
身体防护
头部防护
眼面部防护
呼吸防护
听力防护
手部防护
足部防护
坠落防护
遮蔽工具
绝缘工具
清洁套装
个人防护用具
无源自感灭火绳
主动灭火罩
主动灭火带
主动灭火贴
灭火毯
消防护目镜
基本绝缘
辅助绝缘
一般防护
个防装备
应急用品
生命救助装备
临时食宿装备
发电装备
照明装备
通信装备
交通运输装备
工程装备
工程材料
对生命及健康有即时危险的岗位(即在三十分钟内即发生的不可修复和不可逆转危害的地方)以及到化学事故中心地带参加救援的消防队员(或其他到此区域的人员)均需达到A级(窒息性或刺激性毒物等)或B级(不挥发的有毒固体或液体)防护要求,对不明毒源的事件现场救援者均要达到A级要求。
可对周围环境中的气体与液体提供最完善保护。
1.防护对象:
防护高蒸气压、可经皮肤吸收或致癌和高毒性化学物;可能发生高浓度液体泼溅、接触、浸润和蒸气暴露;接触未知化学物(纯品或混合物);有害物浓度达到IDLH浓度;缺氧。
2.装备:
全面罩正压空气呼吸器(SCBA):根据容量、使用者的肺活量、活动情况等确定气瓶使用时间;
全封闭气密化学防护服:为气密系统,防各类化学液体、气体渗透;
防护手套:抗化学防护手套;
防护靴:防化学防护靴;
安全帽。
存在有毒气体(或蒸汽)或者针对致病物质对皮肤危害不严重的环境。
1.防护对象:
为已知的气态毒性化学物质,能皮肤吸收或呼吸道危害,达到IDLH浓度,缺氧。
2.装备:
SCBA:确定防护时间;
头罩式化学防护服:非气密性,防化学液体渗透;
防护手套:抗化学防护手套
防护靴:防化学防护靴
安全帽。
适用于低浓度污染环境或现场支持作业区域。
1.防护对象:
非皮肤吸收有毒物;毒物种类和浓度已知;浓度低于IDLH浓度;不缺氧。
2.装备:
空气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正压或负压系统,选择性空气过滤,适合特定的防护对象和危害等级;
头罩式化学防护服:隔离颗粒物、少量液体喷溅;
防护手套:防化学液体渗透;
防护靴:防化学液体渗透。
1.防护对象:
适用于现场冷区或冷区外的人员。
2.装备:
衣裤相连的工作服或其他普通工作服、靴子及手套。